皮包公司是指注冊后不開發(fā)票不交稅,只用公司名稱進行進出賬的公司。
皮包公司沒有固定資產(chǎn)、沒有固定經(jīng)營地點及定額人員,只提著皮包,從事社會經(jīng)濟活動的人或集體,多掛有公司的名義,也叫皮包商。后來,皮包公司一詞用來意指那些從事非法業(yè)務(wù)和欺詐活動的集團。
從字面上看是只有皮包的公司,兩三個人,七八個章,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真實的注冊資金,只是個空殼.很多人眼里的皮包公司有不可信的含義。
被這種公司騙了以后打官司找不到人,即使找到、打贏了官司,他也沒錢賠償。這是是我國市場經(jīng)濟剛起步時許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皮包公司適應(yīng)了當時短缺經(jīng)濟條件下人們急于獲得貨源的心理,將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從中獲利,因為這些公司對于交易的雙方只是起一個牽線搭橋的作用,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兩端的客戶在交易前見面;又因為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稱為“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