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專利權的賠償計算方式是什么
1、一方的損失不能具體確定的話,是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確定的;一方的的損失以及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的費用沒有辦法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或者是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二、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1、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xù)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xù)續(xù)的。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xù);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
2、授權前的發(fā)明技術使用費發(fā)明專利的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fā)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fā)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