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復議程序是什么?
(1)申請復議的形式。要求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口頭申請復議的,應告知其提出書面申請,未提出書面申請的,不視為復議申請。
(2)申請復議材料的提交。規(guī)定既可以通過執(zhí)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項執(zhí)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交。
(3)復議材料報送的期限。要求執(zhí)行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將有關案件材料在五日內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通知執(zhí)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有關案卷材料。
(4)復議一律組成合議庭,復議須在法定期間完結,原則上為三十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農村宅基地糾紛
1、農戶之間發(fā)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xié)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xié)商成功,最好簽訂協(xié)議。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zhí)幚頃r,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請?zhí)幚淼氖马?、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如果鄉(xiāng)鎮(zhèn)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xiàn)狀和破壞其房屋。
哪些民事決定可以復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fā)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