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采購中標后多久必須簽合同書
政府采購中標后必須簽合同書的時間是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合同。
找法網(wǎng)提醒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jīng)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二、
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可以改嗎
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變更的,但是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
政府采購合同審核要點是什么
政府采購合同的審核要點是,是否辦理相應的批準等手續(xù);采購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和符合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